北京物资学院对外合作办公室反腐倡廉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落实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对外合作办公室结合实际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认真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按要求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增强党员、职员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第二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决策由对外合作办公室室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杜绝独断转型。
第三条 坚决不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在各类经济活动及其它工作中接受回扣和中介费。
第四条 严禁公款大吃大喝,杜绝公费消费娱乐活动,不办理各类违背中央精神的会员卡。
第五条 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友在工作安排、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提供方便。凡在工作中涉及配偶、子女、亲友的切身利益时,领导干部和办公人员本人应主动回避,不准利用职权谋私利。
第六条 涉及采购等相关活动,应严格按照要求执行相关工作。
第七条 坚决执行一岗双责制度,由主任亲自负责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召开全处会议,实行政务公开,通报有关反腐倡廉工作情况。
第八条 每年年初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进行认真总结。对各类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发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人或事,要及时上报,决不包庇、姑息。
第九条 本细则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北京物资学院对外合作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