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资学院青年教师挂职锻炼管理细则
挂职锻炼是我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教师成长的有效途径和重要环节之一。为提高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使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求,促进政产学研结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范围
44周岁(含)以下,在我校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在职在编专任教师。
学校鼓励以下情况教师积极参与挂职,但不作为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
1.担任管理岗位工作的专任教师;
2.横向科研到帐累计30万元以上的教师;
3.个人工作履历上,有与目前从事的教学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一年以上)者;
4.思政系列教师;
5.自主创业法人代表及合伙人;
6.学校确认或认可的其他可视同于挂职的情况。
有以上情况者填写《北京物资学院教师免于挂职锻炼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交人事处,由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二、挂职形式
1.半脱产挂职
挂职教师按约定每周到挂职单位挂职至少1-2天,参与挂职单位工作,其他时间在学校工作。挂职时间一般为半年到一年。
2.全脱产挂职
挂职教师根据挂职单位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在挂职单位全职上班,服从挂职的安排,同时定期与学校联系。挂职时间原则上是半年(基本与一个学期相一致)。全脱产挂职教师须到人事处办理相关脱产手续。
三、工作步骤
1.人事处原则上每学期第十周组织教师挂职锻炼报名;自行联系挂职单位的教师可随时办理相关手续。
2.青年教师填写《北京物资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申请表》(附件2),各学院(部)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如需自行联系挂职单位的,同时提交《 教师自行联系单位情况说明表》(附件3),一式一份交人事处,由领导小组审核是否符合挂职要求(原则上企业合法正常运营,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员工总数50人以上)。
3.人事处将需要安排挂职岗位的教师报名情况汇总转交产业研究院,产业研究院根据教师情况,联络推荐挂职单位,公布挂职岗位;
4.教师根据产业研究院提供的挂职岗位,通过产业研究院,与挂职单位对接;
5.人事处为挂职教师开具《北京物资学院教师挂职锻炼专用介绍信》(附件4),教师转交给挂职单位,取回《单位接收挂职教师证明》(附件5)交人事处备案。挂职工作正式启动。人事处将教师挂职情况反馈给各学院(部)。
6.挂职结束教师将填写完整的《北京物资学院教师挂职单位鉴定表》(附件6)、《北京物资学院教师挂职情况考评表》(附件7)、《北京高校青年教师社会实践手册》(人事处领取)和调研论文交所在学院和人事处各一份,并至少完成一次“挂职实践锻炼经验交流汇报讲座”。
7.人事处对教师挂职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主要从四个层次进行:一是到实践单位能与员工有效沟通,融为一体,提高自身素质;二是挂职锻炼成果应用到学生培养,带学生到挂职单位去;三是与实践单位联合申请项目;四是从实践单位拿到科研项目。综合考虑以上情况,学校每年从挂职锻炼青年教师中选出10%,授予“挂职锻炼先进教师”称号,并予以表彰。对考核合格的教师给予补贴:全脱产挂职的教师每人每月600元;半脱产挂职的教师每人每月300元。
四、执行上级部门挂职任务的青年教师,填写《青年教师赴上级部门挂职情况表》(附件8),一式一份交人事处备案。
此类人员视同参与挂职锻炼,挂职结束须参与挂职锻炼考核(见工作步骤6),挂职期间待遇按上级部门文件为准。
附件:1.北京物资学院教师免于挂职锻炼申请表
2. 北京物资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申请表
3. 教师自行联系挂职单位情况说明表
4. 北京物资学院教师挂职锻炼专用介绍信
5. 单位接收挂职教师证明
6. 北京物资学院教师挂职锻炼鉴定表
7. 北京物资学院教师挂职情况考核表
8. 青年教师赴上级部门挂职情况表
北京物资学院学校办公室 2013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