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对外合作办公室室务公开实施细则
编辑: 来源:对外合作办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0-05-11

对外合作办公室室务公开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学校关于“校务公开”的指示精神,本着规范化、制度化和民主化原则,依据上级部门和我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对外合作办公室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对外合作办公室室务公开工作实行主任负责、部门内工作人员参与的工作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和决策民主。

第二条  室务公开具体工作由办公室相关人员负责实施。

第三条  室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涉及对外合作办公室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涉及人、财、物等权力运行的各项内容,涉及部门内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具体内容包括:

1.对外合作办公室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2.产学研合作项目管理、合作机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的具体内容。

3.对外合作办公室的财务收支、公务用餐、公务用车、办公设备购置等管理情况及相关项目审计结果。

4.对外合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聘任、考核、晋级、奖励、进修培训等事项。

5.应当在部门工作人员范围内传达的上级有关文件和指示。

6.与部门内工作人员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室务公开的范围是对外合作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室务公开工作中涉及党务公开的内容,按照学校党委有关纪律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室务公开按照“管理到位、责任到位、公开到位”的原则,经室务公开会议民主讨论后,按规定予以公开。

第六条  室务公开内容事先按规定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科研秘密等,不得公开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内容。

第七条  根据室务公开的内容确定公开时限,分别实行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一般应在室务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于上级部门和学校文件有规定的内容,按文件的要求确定公开时限。

第八条  根据公开的具体内容,室务公开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会议形式。一般通过室务会公开,需要即时公开的,及时召开相关会议予以公开。

2.各种公文形式。对外合作办公室以各种部门内文件、通知等形式公开。

3.媒体形式。利用校园网、部门信息平台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九条  严格贯彻校务公开制度,做好室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将检查结果通报有关人员,重要情况同时向主管校长和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汇报。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北京物资学院对外合作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上一条:对外合作办公室关于实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

下一条:对外合作办公室日常办公管理条例

关闭



北京物资学院对外合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富河大街321号 邮编:101149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103 号 京 ICP 备 1201468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