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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合作办公室关于实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
编辑: 来源:对外合作办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0-05-11

对外合作办公室关于实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规定

 

为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做到集体讨论、集中研究、集体决策,切实保证“三重一大”制度认真落实,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学校党委和行政重大决定的重要举措。

   2.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3.对外合作办公室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4.对外合作办公室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完善。

   5.聘期及年度考评、绩效分配和职工福利等关系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

   6.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项目安排

    对外合作办公室统筹学校资源,开展合作项目服务。对外合作办通过招标形式组织学校二级单位和教师参与项目的研究与开发。

(三)大额资金使用

   1.对外合作办公室的经费预算和决算。

   2.部门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采购。

   3.年度预算内50000 元及以上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4.10000 元及以上未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的资金款项支出。

   5.专项经费使用计划的调整和改变。

   6.捐赠资金的使用。

   7.其他应经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第二条  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一)涉及“三重一大”内容的事项须经过室务会讨论决定,并根据议题扩大参会人员范围。

(二)讨论“三重一大”问题之前,应先将讨论事项予以通告,以便参会人员充分考虑。研究“三重一大”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集体意见,要让与会人员畅所欲言,集中正确意见。

(三)涉及“三重一大”内容的事项按照《对外合作办公室室务公开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公开。

第三条  “三重一大”实施和考核

(一)涉及“三重一大”内容的事项,如有需要应向学校主管领导或有关部门及时汇报情况。

(二)对外合作办公室“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接受学校的考核、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四条  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北京物资学院对外合作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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