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合作办公室日常办公管理条例
为了确保对外合作办公室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室务公开,提高工作效率,使对外合作办公室日常办公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各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分工履行相应职责。
第二条 每一周召开一次室务会,研究、讨论和交流本部门相关重要工作,如遇重要事项则应根据情况召开相关会议,保证三重一大决策的民主性,对于重大议题应首先充分征集意见;对于涉及到职工福利、发展等重大事项应邀请相关教工代表参加会议。
第三条 部门内办公设备、耗材及其它办公用品的采购执行有关政府采购规定。
第四条 因公务需要用车,需提前提出申请,联系车队使用公车。因公务紧急或不能及时申请公车的,应本着节约开支的原则,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工具。
第五条 工作人员加班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发放加班费。
第六条 公务用餐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人员需要签字确认。
第七条 严格按照学校的财务制度进行经费管理,经费收支要有详细记录。办理经费预借时,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办理报销时,必须由经办人员在相关票据上签字确认、主任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八条 鼓励工作人员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管理水平,对于进修、调研、发表论文以及出版著作给予一定资助。
第九条 工作人员应及时整理与各自工作相关的文件和档案,并交给本机构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条 对外合作办公室公章由专人统一管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使用。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都必须做好日常的防盗、防火等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北京物资学院对外合作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